說明: |
普通商品住房標準:
根據政辦發[2005]72號文件規定,我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.0以上、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、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價格1.44倍以下。
營業稅及其附加收取標準:
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不滿兩年交易的,收取出售價的營業稅。非普通商品住房滿兩年交易的,收取差價部分的營業稅。非住宅的營業稅標準保持不變。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征收的規定,在征收營業稅同時應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教育地方附加費。
二手房個稅:
本市對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稅原則上實行核定征稅,核定征稅的比例暫按轉讓總收入的1%確定。從2006年8月1日起,受理的二手房轉讓交易均按細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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